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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阴市人民政府网
浙商科技创业园 优惠政策
  1、 各类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内新办的工业生产性企业,从投产之日起3年内,按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属本镇留成部分的50%比例,由地方财政补贴给园区企业,用于扶持园区的经济发展。

  2、各类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内新办的各类工业企业,其所得税比照按“二免三减半”优惠计算实行财政补贴。5年期满后,纳税仍有困难的,可提出申请,经财政部门审核,市政府批准,地方财政再给予企业3年所得税地方留成50%的优惠(先征后补)。

  3、各类投资者在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涉及的防洪保安基金、粮食风险基金、教育事业费附加、教育地方附加费、统筹职业教育经费、义务植树统筹费、人防建设基金、外来人员管理费、临时工管理费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等执行“二免三减半”政策。工业园区实行“一个头”收费,所有行政事业性、经营服务性收费统一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扎口审核,经同意后由管委会统一收取分别解缴有关部门,同时执行收费许可证和交费登记卡制度。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部门擅自进入园区内向企业收费。

  4、对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建设过程中的各项收费给予优惠:
  A、土地价款:工业园区实行地价公开。凡企业批租土地使用年限在50年的,地价按市价议定,租用土地或租用厂房的给予低标准收费。
  B、建设过程中部门的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均按最低(或下限)减半收取,押金、保证金类收费由事前收费改为事后依法收取。

  5、工业园区内新办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(大专以上学历、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及高级技工等),只要在本镇有固定工作,有合法住所,可申领月城镇常住户口,免收集镇建设增容费。其子女入学、入托问题,学校和幼儿园优先给予安排。镇内所有学校均免收入学时借读费等额外费用。

  6、工业园区实行“一站式”服务。各类投资者进区办企业需办理的立项审批、土地征用、环保审批、工商登记、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,只需向园区管委会提供相关资料,由管委会提供“一条龙”服务,帮助办妥所有手续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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